初诊

初诊・复诊「诊疗费」相关

 根据2016年4月关于诊疗费修改案「初期治疗到地方医院・诊所、复杂・专科治疗到医院」,此修正案是以各医疗机构业务相互分担,相互协力为目的、正式由厚生劳动省制定实施。

 为了响应此目的,从2016年4月1日起,我院作为特定职能医院,如果就诊患者没有其他医疗机构的介绍函到我院就诊时,原则上初诊或者复诊时,患者需要承担定额费用。(诊疗费义务化)

 基于该制度,本院自2016年4月1日起初诊・复诊时的诊疗费如下所示并另行征收。
 敬请谅解。
 
内容 费用(含税)
【初诊诊疗费】
患者没有介绍函到我院接受初诊时,
是医疗费之外另外需要承担的诊疗费
【医科】 5,500 日元
(分娩不征税时:5,000円)

【牙科】 3,300 円
【复诊诊疗费】
(1)本院通过治疗判断患者病情。对于病情安定的患者我院将向其他
医疗机构开具书面介绍函,如果患者本人根据自身情况需要继续留院接受诊疗的话,需要承担诊疗费以外的诊疗费。

(2)由我院向其他医疗机构介绍的患者,如果再次到我院接受诊疗,
并且没有其他医疗机构开具的介绍函时,需要承担医疗费以外的诊疗费。

※(1)(2)在患者接受诊疗时承担。
【医科】 2,750円
(分娩不征税时:2,500円)

【牙科】 1,650円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院医疗会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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