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醫院開業核定等

(1) 醫院開業核准

依醫療法核定醫院開業 1921年11月1日
 
 

(2) 特定機能醫院

核定年月日 1994年10月1日
 

(3) 厚生勞動大臣訂定之機構基準狀況

(4) 住院期間膳食費

住院期間膳食費(I)・住院期間膳食費(I) 1970年12月14日
 

(5) 器官移植核定機構

器官名稱 核定年月日
腎臟 1995年9月12日
胰臟 1999年2月15日
小腸 1999年12月24日
肝臟 2000年5月22日
心臟 2010年7月5日
 

(6) 指定據點醫院

核定名稱 核定年月日
愛滋病醫療特約醫院 1996年8月1日
災難特約醫院(區域災害醫療中心) 2002年4月1日
癌症醫療聯合特約醫院 2009年4月1日
肝疾病醫療聯合特約醫院 2009年8月24日
兒童癌症指定特約醫院 2013年2月8日
 

(7) 先進醫療核定

先進醫療名稱 核准年月日
微創脊椎手術 經皮內視鏡腰椎椎間盤切除術(先進醫療) 2011年7月1日
手術後的荷爾蒙療法和S-1口服藥的合併療法 原發性乳癌(限於雌激素受體陽性型,HER 2陰性的病人。) 2012年6月1日
經胎盤的抗心律不整藥物治療 胎兒頻脈性心律不整(限於胎兒心率每分鐘180以上,持續心房撲動或心室上頻脈的病人。) 2013年1月1日
質子治療 2014年8月1日
奧曲肽皮下注射療法 先天性高胰島素血症(限於出生後兩周以上未滿十二個月,且使用二氮嗪(diazoxide)口服藥治療無效的病人。) 2014年8月1日
應用11C標記蛋氨酸(甲硫氨酸)的正子斷層掃描做復發的診斷 頭頸部腫瘤(原發性或轉移性腦腫瘤(只限經放射線治療半年以上的病人),或鼻咽、顱骨和其他位於腦附近的器官所發生的腫瘤(只限經放射線治療半年以上的病人),而且,僅限於有復發之疑的病人)。 2014年12月1日
放射線照射前使用大量氨甲喋呤療法後的口服替莫唑胺藥治療,和放射線治療的合併療法,以及替莫唑胺口服藥的維持療法 初期中樞神經系統原發性惡性淋巴瘤(限於由病理學觀點看來,確診為彌漫性大細胞型B細胞淋巴瘤,且原發部位在大腦,小腦或腦幹。) 2016年1月1日
手術全期使用卡培立肽(carperitide)靜脈注射抑制復發治療法 非小細胞肺癌(透過CT(電腦斷層)攝影被診斷為非浸潤性癌的病人除外。) 2016年2月1日
應用11C標記蛋氨酸(甲硫氨酸)的正子斷層掃描做診斷 懷疑是初期神經膠質瘤的病人(只限已預定進行生檢(切片檢查)和手術的病人。) 2016年4月1日
使用131I-MIBG的內部放射治療法 難治性嗜鉻細胞瘤(包括副神經節瘤。) 2016年6月1日
質子治療 肝細胞癌(只限於癌細胞分期為初期,而且難以透過肝臟切除術,肝臟移植,酒精的腫瘤局部注射治療法,微波凝固治療法或射頻燒灼術(RFA)做治療,加上Child-Pugh(肝硬化)分級分數小於七分的病人。)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