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
○初次于本院就诊者,必须事先预约并备妥介绍信。初诊时需备妥介绍信并事先预约。
受理时间 | 初诊 | 8:30~12:00 (眼科为8:30~10:30) *初诊患者请提早于预约时间20~30分前到院,办理必要手续。 如透过医疗机构预约:请至窗口(1)办理手续 如由患者亲自预约:请至窗口(3)~(5)办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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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诊日) | 星期六、星期日、休假及新年期间(12月29日~1月3日) |
事前预约方法(精神科、神经科、复健科除外)
- 患者亲自打电话预约:请先备妥介绍信再拨打电话。
→ 专线电话011-706-7733
受理时间:平日9:00~16:00(15:00后即不受理次日预约)
※到院办理预约者,请至1楼医事课 “(2)号”窗口办理。 - 通过看诊中的医疗机构(家庭责任医师)预约
→ 请向家庭责任医师咨询。
*有些诊疗科即使没有介绍信亦可看诊,但初诊费用必须加收保险外并用疗养制度订定的特别费用,金额如下所示,必须由患者自费(保险未给付),恳请配合。
医科 :5,500日圆(生产不须课税:5,000日圆)
牙科:3,300日圆
※2017年4月1日起,制度变更后金额(牙科暂无变动)
精神科、神经科、复健科看诊预约
精神科、神经科请拨打 011-716-1161(代表号)复健科请拨打 011-704-7010
牙科
初诊挂号 | 本科诊疗为预约制。 8:30~12:00※ (小儿科、身心障碍牙科、矫正牙科、预防牙科开放至下午4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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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诊挂号 | 本科诊疗为预约制。 请于预约时间之前至门诊报到机办理手续,之后到看诊科别等候区等待叫号。 |

初次到院预约挂号专线电话
(初诊)011-706-7733
(复诊)各诊疗科(请见收据背面记载)
牙科诊疗科与诊疗室
诊疗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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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诊疗室(2楼) | 预诊室 | |
第二诊疗室(2楼) | 小儿、身心障碍牙科 | |
第三诊疗室(3楼) | 口腔外科、口腔内科、矫正牙科、牙科放射线科、进食、咽下专门门诊口腔系牙科 | |
先进口腔医疗中心 | 颞颚关节治疗部门、口腔额面外科、口腔植牙治疗部门 | |
牙科手术中心(3楼) | 牙科手术中心 | |
第四诊疗室(4楼) | 齿冠修复科、义齿补缀科、高龄者牙科、口腔综合治疗部、审美牙科专科门诊 | |
第五诊疗室(5楼) | 牙周‧齿内治疗科、义齿补绷科、预防牙科、口腔综合治疗部、磨牙‧口臭专科门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