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诊

致初诊顾客

 本院作为提供高等医疗服务的「特定职能医院」已获得厚生劳动省认可。
本院积极与地方医疗机构相互胁持、为了响应政府号召与诊所等分担业务、采取新来预约制・介绍制。如果没有预约就到本院就诊时会无法接受诊疗,所以请提前做好预约手续。
初诊受理3号~5号窗口  另外,原则上我们需要提供其他医疗机构的「介绍函(就诊信息单)」,如果没有携带介绍函到相关诊疗科室接受诊疗时出诊费根据保险外并用疗养制度规定作为特别费用,以下费用将自行负担(保险以外的费用)。
医科:5,500日元(分娩不征税时:5,000日元)
牙科:3,300日元

※2016年4月1日起、根据制度修改金额会发生变化(牙科不变)。
 

关于新来预约制・介绍制

本院作为承担着高等医疗服务的地区医院(特定职能医院)的使命、为了缩短受诊患者的等候时间,我们采取全诊疗科室实行新来预约制・介绍制。请理解并配合。

【医科】新来预约制・介绍制

 受诊时、原则上需要出示介绍函、并提前预约
  • 即使没有带介绍函也能接受诊疗的科室
  • 即使没有预约也能接受诊疗的科室
  • 没有介绍函・预约也可接受诊疗的科室

【牙科】新来预约制・介绍制

 2014年6月开始就已经实行了预约制、初诊需要在诊疗日以前预约。在预约日当天来院时、请先在2楼综合受理(牙科)大厅填写「诊疗申请书」,记入姓名和地址之后与预约确认单一并出示给受理1号窗口(初诊受理)
 如果携带其他医院介绍函的患者请务必出示。

请携带介绍函

 接受诊疗时、原则上需要出示其他医疗机构(经常就诊的医生)开具的『介绍函(诊疗信息单)』。如果没有携带介绍函到相关诊疗科室接受诊疗时出诊费根据保险外并用疗养制度规定作为特别费用,以下费用将自行负担(保险以外的费用)、请承诺。
 医科:5,500日元(分娩不征税时:5,000円)
 牙科:3,300円

※2016年4月1日起、根据制度修改金额会发生变化(牙科不变)。

预约患者的2种方法

 患者可自己预约或者通过医疗机构代为预约。

1. 患者自行通过电话预约的方法
《预约受理专线》+81-11-706-7733
《预约受理时间》平日上午9时~下午4时(次日的预约到下午3时截止
电话预约时需要确认以下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联系信息(住所・电话号码)」「预约诊疗科室」「北大医院受诊」「原介绍机构名」「介绍函中所记载的收件人姓名」
※另外、精神科・神经科受诊预约请通过+81-11-716-1161(总机)咨询。
康复科受诊预约请致电+81-11-706-7010。
另外、核医学诊疗科、放射线治疗科、放射线诊断科及癌症遗传因子诊断等预约请通过医疗机构申请。
※请用日语打电话。
或者,请填写查询并将其发送到以下传真号码。
传真+ 81-11-706-7963

2. 通过医疗机构代为预约的方法
请与咨询相关医疗机构的医师。

关于受诊・停诊

受理时间

初诊受理 上午8时30分-正午12时
※提前已预约的患者请在预约时间前30分钟来院,受理。
※眼科的受理时间为上午8时30分-10时30分。
※预防牙科、儿科・残疾人牙科、矫正科到下午4时

停诊日

星期六・星期天・节假日及年末年初(12月29日~1月3日)停诊。
根据情况,各科室平日有可能停诊。
 

就诊方法

医科

受理窗口为一楼门诊大厅初诊受理窗口。
门诊大厅示意图(医科诊疗 门诊大厅)

通过就诊医疗机构预约的情况

请务必向1号窗口(医疗提携受理)出示「介绍函(就诊信息单)」「预约单」「保险证」。

患者自己通过电话预约的情况

请务必填写「诊疗申请书」红色部分的内容、和「介绍函(就诊信息单)」「预约单」或者预约备注及「保险证」一并向初诊受理3~5号窗口出示。

没有预约・介绍函接受无需提供的诊疗科室诊疗的情况

请务必填写「诊疗申请书」红色部分的内容、和「保险证」一并向初诊受理3~5号窗口出示。

*请说明需要接受诊疗的科室。
*优先有预约的患者、所以可需要稍加等候。敬请谅解。

牙科

牙科诊疗中心受理受理窗口为牙科诊疗中心2楼综合受理(牙科)1号窗口(初诊受理)。
门诊大厅示意图(牙科诊疗中心 门诊大厅)
请务必在「诊疗申请书」内填写姓名、地址等所需要填写的内容、并向各窗口出示。

牙科初诊受理



 

通过就诊医疗机构预约的情况

请务必向2楼综合受理1号窗口(初诊受理受理)出示「预约单」「就诊信息单」「预约单」「保险证」

患者自己通过电话预约的情况

请务必向2楼综合受理(牙科)1号窗口(初诊受理受理)出示「诊疗申请书」「预约单」「保险证」
*请说明预约的诊疗科室及预约时间。

初次接受其他诊疗科室的患者

初诊受理3号~5号窗口需要办理「初诊」手续(准备介绍函与提前预约)。
预约日当天、携带本院就诊卡(ID卡)通过一楼门诊大厅的复诊受理机(医院一楼大厅、牙科在2楼综合受理中心(牙科))、请通过医科牙科各自的初诊受理窗口办理手续。
※3个月以上未在本院受诊,被视为初诊对象,将会产生「初诊费」。

其他

 如果不知应该前往哪个科室就诊、请参考「科室说明」。
 

有疑虑时

 1楼门诊大厅设有综合问询处。还可向志愿者以及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海外在住

 针对于海外在住的患者、希望在本院受诊・治疗的患者、请参考「pdf 致希望在本院受诊・治疗的海外在住患者 (60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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